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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零售打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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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禁止零售打胎药
违者将被罚款3000元到2万元,妇女非法堕胎也将被罚款2000元
  新华社郑州1月1日电 (记者 李丽静) 从1月1日开始,河南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打胎药,违者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罚款3000元到2万元;妇女非法堕胎也将被罚款2000元。

  据介绍,《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中止妊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离异、丧偶等要求中止妊娠的。符合前三种情况的,想要堕胎,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第四种情况的,要提供离婚、配偶死亡证明。

  《条例》还规定,中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实施中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使用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中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药品零售企业将禁止销售中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中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实行中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一旦发现有地方非法销售中止妊娠药品,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

  河南省规定,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用中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如果人口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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