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汽车因闯红灯违法,却要缴纳两次罚金。”3日,安乐某物流公司的张先生收到了一份奇怪的交通违法详情单。昨日,本报热线还接到了几起已缴罚款仍接到罚单的投诉,更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7日10时许,张先生来到本报热线值班室反映了情况。张先生出示了一份由偃师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寄给他的交通违法详情单。这份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7日的详情单上显示,他有两次违法记录,第一次违法记录的时间是2006年9月8日17时9分,系在高速引线口闯红灯,处罚金额为230元。但令人奇怪的是,第二次违法记录的内容竟和第一次的完全一样(如图)。这样,张先生就要为一次违法行为缴纳两次罚款,共计460元。
张先生说,根据回忆,2006年9月8日17时许,他确实去偃师送货路过高速引线口,但这样的罚单实在让人奇怪。他曾拨打偃师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的咨询电话询问,但一名女警官说,这情况不归违法处理室管,让去问邮政局。张先生表示不理解,为什么罚单是交警部门开的,落款也是交警部门,却让问邮政局。
同样,西工区的刘先生也收到了一张奇怪的罚款单。刘先生5日收到了一张由偃师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寄来的交通违法详情单:因2006年5月29日9时40分在偃师超速,需要缴纳200元的罚款。但刘先生早在2006年7月3日就收到了该次违法行为的罚单,而且刘先生出示的单据表明,他在2006年7月8日就已经缴了罚款。张先生也拨打偃师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的咨询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仍是不归违法处理室管,让去问邮政局。
为什么会出现一次违法两次罚款?为什么以前缴了罚款又来罚单?本报将对此继续关注。
(见习记者 赵玉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