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消息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按照规定,自4月1日起,学小型车考驾照,除交规、桩考、路考之外,还须通过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掌握实际路面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等技能,才能拿到驾驶执照。20%的申领者还要随机抽考夜间行驶技巧。
实际路面驾驶考核内容达13项,学员既要能在马路车流中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会车,还要能安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车辆汇集、行人集中的地区。此外,20%的申领者还要加考夜间行驶技巧。
按照规定,4月1日后,交规考试将设置开车上路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如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并考查学员是否了解一些常见危险物品的特性。
规定同时公布了处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