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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提 “司法和谐”
八类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肖扬:符合再审条件 要坚决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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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高法推进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
八类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
  据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记者6日从正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同时,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考虑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问题时,要考虑到以下因素:高级人民法院今后承担的审判监督任务将增加,必须充分注意控制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对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为便于在当地及时化解矛盾,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把案件标的额与案件当事人住所地、案件类型结合起来,当事人跨区域、争议标的较大的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应适当确定由级别较高的法院进行一审;合理利用指定管辖制度,把不便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适当提高审级,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要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序进行。

  曹建明表示,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必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坚定不移地统一死刑案件的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死刑复核案件报送衔接、收案登记、办案期限、司法统计等相关制度,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有序进行;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明确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内容、审核把关、处理方式,确保死刑案件复核工作统一步调、统一标准。

  他还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必须认真落实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保证死刑案件二审质量;必须做好不核准死刑案件的重新审理工作,争取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配合做好提讯被告人和死刑喊冤、申诉接访,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顺利进行和首都北京的和谐稳定。

  院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

  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明确职责,就是要真正改变合议庭“合而不议”和“议而不判”的现象,合议庭成员要共同参加庭审,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共同负责,裁判文书要由合议庭成员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庭审结束后要及时合议,形成合议意见,始终贯彻共同审判,共同负责的指导思想。

  曹建明说,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就是要充分尊重合议庭的合议结论,院、庭长参加庭务会、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可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但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直接行使审判权,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进行。

  裁判文书制作样式将统一

  曹建明表示:“统一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结合新类型案件的需要,及时发布裁判文书样式方面的统一规定。”

  曹建明表示,目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偏离了最高人民法院“九二样式”的要求,甚至有五花八门的现象;简繁不当,不能适应简易程序速调速判的要求,不符合基层人民法院需要;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文字、标点符号错漏、不规范的现象没有杜绝。

  据介绍,这次对裁判文书样式上的统一,将规定裁判文书所应包含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和要素,禁止偏离基本规范要求的标新立异。

  (综合新华社济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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