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赵玉杰
7日,在货运物流行业摸爬滚打了20年的张先生来到本报热线值班室。今年已经快50岁的老张,1987年从一企业内退后,进入了货运物流行业。他说,目前货运物流行业由于门槛低,管理比较混乱,少数货运部只注重中介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车主、驾驶员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货运诈骗案件频发。为了防止“黑货运”行骗,张先生解析五个诈骗案件,并为市民和运货司机防骗支招。
案件一:利用假证件骗走货物
日前,一自称王某的司机通过老张的货运部介绍,从我市一建材市场拉走15吨直径16mm的2级螺纹钢,价值5万多元,至今人车货下落不明。后查明该司机的证件是假的,车辆手续和牌号也都是冒用他人的,真车主和真车当时都在北京。
解析:目前,大多市民在需要运货时只能看拉货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却没有办法检验这些证件的真假。张先生建议,在拉货前,不仅要查看拉货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还要查看拉货司机的个人保险和车辆保险,并到保险公司确认。因为“黑货运”诈骗采取的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是不会去办理正规保险的。
案件二:以扣货要挟加钱
老城区的王先生要从北京拉几组家具回洛阳。他没有找正规的货运公司,而是在北京城外诚家具大世界门口找了一辆货车,货运司机要价不高,两人当即谈妥。但是,刚走到邯郸,该司机便要求提高运费,并付现款,不然就扣货。王先生不得已答应了该司机的要求。
解析:客户在托运货物时,不要随意找路边司机托运,也不要找没有实际运输能力的托运中介公司。张先生建议,托运货物应找营业执照齐全、手续完备、有实际运输能力的托运公司。同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价格便宜或手续方便,陷入骗子的圈套。
案件三:骗取“信息费”
1月6日,安徽和县的司机小刘送货到洛阳后,准备“配点货”(即找点返程活儿)回去。他找到一家货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的货运网联系到了偃师客户王某。王某称其有一些货物准备送往安徽,并可支付1700元的运费。小刘一看非常高兴,便赶紧交给货运公司100元信息费后赶到偃师。在偃师,小刘见到了王某,却发现王某也是一家货运公司,王某给小刘一个单子,说巩义的张某有一个设备准备送到安徽去。小刘为了“配点货”,又花100元钱买下了这个单子。可是小刘到巩义后,张某却电话表示自己和货都在郑州,待小刘到郑州时,对方的手机都关了。
解析:很多返程的货运司机都希望能够“配点货”多赚一些钱,这就给一些“黑货运”提供了骗钱的机会。张先生提醒拉货司机,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谨慎,一定要找信誉好、口碑佳的货运公司。这样才能避免被“黑货运”以“信息费”为借口骗钱。
案件四:伪装“货运公司”骗钱
涧西一企业的张先生有货要送到郑州,他找到了一家货运公司,在查看过货运公司的各种证件以及货车后,张先生便跟该公司签了协议。但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该公司在领走货后便人去屋空。
解析:个别货物运输企业在管理上不完善,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骗子的手段一般是:先由一人租房、专门负责接听电话,再伪造一货物运输公司的证件及车牌,然后将假车牌装在货运车上,并在停车场等候,当你租用其汽车时,他们就以“公司”的名义与你签订“运输协议”,从而将货骗走。张先生提醒,不要轻信拨打固定电话查询的情况。租房子、用假身份证、临时申请固定电话作案是骗子常用的手段。
案件五:利用未过户的车辆行骗
李某打着低价运输的幌子,从某货运信息部骗走10公斤黄铜,又从另一货运部骗走一套组合音响,总价值约2万元。经查证得知,为李某开车的司机是被雇用的,车辆是原车主卖车后而未办过户手续的,而原车主是搞运输的。司机和原车主并不知道李某(新车主)的真实身份,就连李某骗货时用的手机号码也是冒用他人名义办的卡号。
解析:张先生提醒,不要一味贪便宜图方便,一定得找营业执照齐全、手续完备的货运司机运送货物。
货运市场亟待规范
张先生表示,杜绝货运诈骗需要做到三点:一是所有配载部门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要对送货驾驶员的各种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行检验,取得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后再签订货运合同。二是货运业主应当用数码相机等设备,及时对送货驾驶员、随车人员及货车照相,作为资料保存,以防不测。三是货运中介业主及托运货主对大宗货物的运输要查验运输车辆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进行登记。他认为,由于货运行业还不成熟,因此规范目前的货运市场,提高货运业诚信是当务之急。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搞好物流业务经营审批,取缔无证经营黑户,才能使货运行业逐步规模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