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黄周/文 崔宏远/图
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指出,我省将全面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使用。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侯科长表示,在我市,药店、药房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堕胎药,而医疗机构只有具备特定资格才可以销售堕胎药。据市卫生局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介绍,只有获取母婴保健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具有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具体而言,在城区必须是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如果在乡镇,则可由乡级卫生院代替。而个人诊所,则不具有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
安乐仍有药店售堕胎药
那么,我市执行这一条例的情况怎么样呢?
6日晚,记者来到位于安乐镇的万国药房安乐店进行暗访。
“有米非司酮(常用的堕胎药)吗?”记者走近柜台,低声向一名售药员询问,这名售药员好像是个新来的,转而向另一名售药员“求助”。那名售药员走过来,没等记者说话,就直截了当地问:“几个月了?”
“差不多有两个月吧。”记者支支吾吾地报了个数字。
“怎么是差不多呢!到底多长时间了?”听了记者的回答后,该售药员解释道:“吃这样的药有时间限制,如果是50天以内,则效果非常好;如果确定是两个月,就需要做人流了。”她告诉记者,店里有米非司酮,整套的价格是55元,带回家自行服用,3天就见效,而且很彻底。
8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该药店,找到上次“接待”记者的售药员,称要购买米非司酮。该售药员说了一句“确定在50天以内啦”。然后告诉记者需要先付款然后取药,并开具了一张万国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小票,而在药品名一栏却用“中药”代替。她说,现在已经不允许出售这样的药品。随后,记者看到该售药员从柜台后的一个盒子里拿出了米非司酮,整套共两板9粒药。
小诊所成药流“暗室”
在洛阳师院门口附近有一家“房俊红西医诊所”,门口赫然屹立着一个印有“药物流产”字样的招牌(右图)。记者走进去看到一中年妇女,便说想帮朋友购买堕胎药。该妇女称诊所内有堕胎药,不过只能药流两个月以内的妊娠胎儿。听记者说可能已经怀孕3个月时,她说:“那太大了,吃堕胎药恐怕不中,得做人流。”记者又问是否可在此处做人流,她说“危险性比较大,不敢做,要是药流就没有问题”。
在另一家诊所内,当记者谎称朋友怀孕差不多两个月时,一女士称她这里有米非司酮,该堕胎药的限制时间为55天,如果只超一两天,吃这个药也可以解决问题。她还向记者询问朋友的生理状况,并称她可以判断出来。
7日中午,记者来到西工区西下池村暗访,发现仍有一些诊所的门上贴着“无痛流产”的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