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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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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明两年,到新区“开店”实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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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办理户口、大额奖励、补贴公交、以商养厕……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发展新区服务业
今明两年,到新区“开店”实惠多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李万春) 市政府新近出台了多项针对新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用以完善新区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为新区中心区、大学城—体育中心区、滨河风光区3个区域。

  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店、早点便利店、社区诊所、药房、家政服务中心等,进入新区,按照实际经营活动先后,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凡于2007年年底以前注册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大型商业物流项目另有规定),按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返还),之后两年给予50%奖励。凡于2008年度注册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连续两年给予60%奖励,之后两年给予50%奖励。

  规划建设3个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大型廉租超市,由市市场发展中心实行封闭管理,享受市廉租市场建设有关政策。

  大型商业物流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007年年底以前开始对外租赁经营的,根据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之后两年给予30%奖励;凡于2008年度开始对外租赁经营的,给予当年50%奖励,之后两年给予30%的奖励。

  鼓励在重要公共设施区域开展服务业经营活动。对于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在体育公园、南湖音乐喷泉周围等重要公共设施区域开展服务业经营活动,2007年年底以前营业的,连续3年享受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全额奖励,之后两年给予70%的奖励。2008年度营业的,连续两年享受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70%奖励,之后两年享受50%奖励。

  在新区购买或租赁商业店铺的外来人员,其业主如申请迁入户口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入户手续,贡献较大的,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

  鼓励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到新区开办网点,以方便市民生活。

  按照“以商养厕”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厕。由市规划部门在新区主干道两侧及重要公共地带规划若干个公厕位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商业和公厕设施相结合的建筑物,可以简化报建程序,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自经营之日起,根据其对市、区财政贡献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快公交线路建设,完善公交运营网络。对市公交总公司因新增加公交线路而产生的亏损,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区公交,2007年年底前投入公交运营的,可给予一定年限的线路营运权,并可在洛河以北地区协调部分线路的运营权,保证新区和洛河以北地区的连接。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学校、小学及幼儿园等,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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