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圣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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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时35分,黄圣依与周星驰的星辉公司的违约官司在香港法院开庭,法官宣判黄圣依解约有效。然而,星辉公司的律师当庭提出了对黄圣依方面证据的质疑并申请延期宣判,法官决定于1月26日再次开庭。
由于在《功夫》中被周星驰一手提拔,黄圣依一夜走红。然而,2005年8月,黄圣依因不满星辉公司逼迫她接戏,单方面宣布同星辉公司解约。同年10月,星辉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双方因此开始了长达一年半的拉锯战。昨天,该案开庭。
据了解,星辉公司为黄圣依接拍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的电视剧《功夫状元》时,浪淘沙方面同星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演员薪酬为76.9万元,但星辉公司要求黄圣依只以6万元的价格接拍该剧。香港法院有关人员亲赴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取证。证据表明,星辉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艺人行为,违反艺人代理经纪约的根本原则,因此香港法院判星辉公司败诉。
对于当天的审判结果,星辉公司的魏达深表示:“对于这件事我不予回应,我们听法院的。我们只是对她所取得的证据感到意外,我们不希望和她闹得很僵,我们还有新戏要拍。”而黄圣依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庭审结果是我们意料中的,我们现在对这件事不发表意见,希望这件事立即结束,让我们尽快回到工作中来。还是那句话,我们相信法律。” (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