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舞林大会”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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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在一夜之间,去年以来红红火火的“平民选秀”就让了位。1月12日,最早打出“平民选秀”招牌的“梦想中国”传出今年将停办的消息,而各路形式雷同、内容雷同的“明星秀”正充斥在各电视台的荧屏上——“舞林大会”、“名声大震”刚推出来没几个月,东方卫视在1月12日又推出了“非常有戏”,后面还有江苏卫视的“名师高徒”以及七八个没有上星的电视台也策划用明星的热度烘暖2007年的冬天……
为什么本来挺热闹的“平民秀”突然都变成了“明星秀”?是“平民秀”走到了尽头,还是“明星秀”更吸引眼球?中国的“真人秀”才进行到第三年就显露疲态,我们不时能听到某节目下一年还办不办这样的问题,而国外类似的“真人秀”却越来越火,这又是为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从哪儿蹦出“明星秀”
日前,湖南卫视娱乐频道总监张华立在自己的博客中逐一曝光了25个克隆自国外的“真人秀”节目,并一一列出其克隆的源头,几乎包括了在全国叫得响的所有“选秀”节目,比如央视的“开心辞典”、“幸运52”、“超市大赢家”,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非常有戏”,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变形记”、“我是冠军”、“名声大震”,还有即将推出的“明星出戏”、“百里挑一”、“智勇大冲关”……
张华立在博客中特别指出,他之所以写这篇博客文章,主要是为了研究中国电视节目向英、美借鉴的历程,克隆不完全是贬义,因为克隆也是一种借鉴,但最主要的是自主创新。他不忘给自家美言:“比如‘超女’中的PK、大众评审,都是独创的。”
上海文广集团节目研发中心主任鲍晓群坚持认为“舞林大会”是原创节目。去年上半年,该集团曾经在上海搞了个主持人版的“舞林大会”,请来集团的48个主持人比赛跳舞,经过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以及复活赛,最终决定胜负,收视率达到15.9%。“‘试验田’大丰收后,去年下半年节目才升级为全国版。”
而“开心辞典”的制片人郑蔚也表示:“‘开心辞典’绝对不是克隆节目。其实中国港台地区也有过类似节目,真正的克隆节目要付钱。现在不论什么节目,都需要相互学习,汲取精华,找到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本土化改造。”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央视一套的“幸运52”、“开心辞典”,三套的“想挑战吗”、“联合对抗”,五套的“城市之间”,都是直接引进国外最火爆的成功节目模式。1998年,由辛少英、马国力牵头引进的法国体育竞技节目“城市之间”于1998年第一次亮相后,吸引 了总计12亿人次的观众,成为该频道年度收视冠军。
但实际上,国内花钱购买版权的只是“一小撮”。“真人秀”大潮中的绝大多数弄潮儿则更青睐走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模仿境内外同类优秀节目的样式,把几个节目拆散了再拼起来,迅速打造“复制品”,这其中以1998年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克隆台湾的“非常男女”)、2004年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克隆美国的“美国偶像”)以及2006年如雨后春笋般疯长的各类“选秀”节目为代表。
据说,2000年,央视体育频道的马国力曾经与“谁想成为百万富翁”的制作公司洽谈节目样式的引进事宜,但接洽工作进展到一半,却发现未经授权的模仿节目已经“横行”国内荧屏,体育频道的跨国合作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超女”差点被“美国偶像”讨伐
对于这种“拿来主义”,业内至今仍然争议不绝。有学者认为:“不受约束地直接抄袭,实际上是对节目样式创新的一种打击。”有学者的看法正好相反:“实用主义其实也没什么不好,滞后的创新有时候不如有选择的克隆,这就相当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实际上,这两种不同观点都着眼于中国电视节目市场的发展,只不过一方认为支付版权费有利于中国电视节目在国际市场上立足,更符合长远利益;另一方则试图用“江湖规矩”维护属于“弱势群体”的中国电视节目市场的利益,并主张为了今后做大做强,目前不妨采用一种模仿的态度。其实双方的利益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只是策略和方式不同罢了。
之所以还能争论,是建立在被克隆方“默不作声”的基础上。其实不是这些节目的制作公司“厚道”——从2001年开始,有关侵权和被侵权的“潜在”争端一直没断过:2001年移植自日本家庭电视节目“幸福家庭计划”的“梦想成真”“企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部门申请版权保护,遭到拒绝;2005年,“美国偶像”的制作公司曾打算讨伐当年中国最火的“超级女声”,最后也不了了之;2006年,购买了英国BBC公司“与星共舞”版权的北京世熙传媒通过律师发出声明,“严禁播出形式类似的节目,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为”,不过直到思路形式如出一辙的“舞林大会”火爆荧屏,追究一说也没有下文。
■想打官司没法打的背后
“不是国外的电视节目公司不想对簿公堂,而是想打官司没法打。”电视研究学者尹鸿指出,“‘真人秀’节目的创意并没有算在节目经费当中,加之国内知识产权对电视节目的创意并没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有关法律条文,这让国内的大多数节目敢于模仿国外的节目。”
记者了解到,克隆节目只在我国境内播出,法律解决手段也只能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国内版权法保护的为有形实体,如文字作品、图案、摄影作品、软件等,其他如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的东西都不能被保护。
从国际上看,迄今世界上尚无一个各国达成共识的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法,就连自称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非常完善的欧洲也直到2001年4月才在法国戛纳成立了第一个欧洲电视节目版式版权协会,但该组织仅是一个在版权纠纷各方之间起协调作用的民间机构。 (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