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收到洛阳建筑市场咨询服务中心一笔罚款,随之该单位无照经营一案由此审结完毕。
洛阳建筑市场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一个自收自支企业,其经营范围是开展市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等业务。
2006年9月,经济检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这个中心进行调查获悉:此中心于1999年2月开业,当时经市工商局核准办有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1999年2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可是这个中心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工商经检人员从大量营业账目中查实,2004年、2005年,中心对外收取工程招标资料费,获利十来万元。
该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同时属于第四条第一款“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检支队于2006年10月20日对该中心作出工商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