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赵玉杰 张贵坊) 涧西区的于女士在南昌路一高档社区买了一套商品房。8日,她办完购房手续后,却拿不到新房钥匙。小区物业公司称,要想拿到钥匙,就必须交纳300元垃圾清运费和100元外来人员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购房者、开发商、物业公司各执一词
9日,记者在该小区门前见到了于女士。她说,8日,她通过银行贷款,共花35万元购买了这套三室两厅房子。将购房手续全部办完后,她却拿不到新房钥匙。
随后,我们陪同于女士来到该楼盘售房部。一名工作人员说,于女士确实在8日办完了买房手续,售房部也已将钥匙交给了指定的物业公司。这是行规,公司是按照行规来操作的。
我们又陪同于女士来到售房部指定的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于女士应该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300元垃圾清运费、100元外来务工管理费,才能领到新房钥匙。这是行规,物业公司只有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才能维持日常运行。
我们随机采访了其他几位购房者。一位姓李的购房者说,他交完房款后,又向物业公司交了上述款项才拿到房子钥匙。他虽觉得售房部这样做不对,但因急着装修入住,就没再计较。另一位房主王先生无奈地表示,交了房款却拿不到钥匙,还要向物业公司交钱,他有种被忽悠的感觉。他表示已请律师朋友帮助解决此问题。一位正在看房的王女士说,她要等售房部把此问题解释清楚后再考虑买房。
权威部门有说法
10日,我们联系到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讲,前期物业管理一般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进入正常管理阶段时,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一般购房者在购买房子后,售房部都会将钥匙交给其指定的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垃圾清运费和外来务工管理费属于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可协商解决。他同时表示,以前只知道购房者需要为装饰公司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并没有听说物业公司要收取外来务工管理费,此收费有问题,于女士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律师解说购房合同
我们就此问题咨询了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涛律师,他认为,于女士和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完全部购房手续,开发商应直接将钥匙交付买房人。实践中,一些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物业公司是代理行为,可视为开发商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物业公司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随意附加条件。对于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条件,又无其他补充约定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因此造成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魏海涛表示,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楼盘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事项作出约定,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给出书面承诺。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该规定,楼盘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可就物业买受后的装饰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及外来工人的管理等事项,在业主临时公约中作出合法约定,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说明,取得买受人的书面认可和承诺。同时,按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进行装修时,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管理服务费用如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外来工人的管理进行约定。
魏海涛认为,上述物业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果未在业主临时公约中约定并取得于女士的书面认可,于女士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则收取相关费用显然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于女士有权拒交。同时物业公司以不交费就不交房钥匙来要挟,有胁迫性质,此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