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奏会”的演出组织者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等4家单位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10.45万元。15日,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1月3日,“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奏会”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演出,演出曲目中的《达坂城的姑娘》、《寂寞我就跳》、《荧光》和《有你相随》等5首作品属于中国音著协受权利人委托实施集体管理范围内的曲目,也就是说这5首曲目的著作权人都向中国音著协进行了授权,由音著协代为维权。“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奏会”演出前后,中国音著协江苏办事处多次以电话和邮寄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关于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手续的敦请函》,要求被告支付这5首曲目的著作权使用费,遭到了被告的拒收和拒绝答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