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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广东清远两名副局级干部
贪污渎职致国家损失亿元
  据新华社广州1月16日电(记者 肖文峰)广东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原副主席郑建良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案近日先后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为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888.5万元。

  今年61岁的被告人冯家政曾历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捕前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年近63岁的郑建良则先后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清远市政协副主席。两人的案件均由广东省高院依法指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国家财产损失大部分由两人共同的渎职行为造成。1995年5月,冯家政与郑建良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按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盲目投资澳门“新丽华”房地产项目,导致损失3350万元港币。1995年7月,违规购买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导致损失2200万元港币。此外,两人还曾在未调查了解借款人抵押物及债权、债务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决定借出款项,导致损失1200万元港币。

  法院最终认定冯家政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建良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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