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4名“偷鸡专业户”被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2万元。
家住伊川县鸣皋镇某村的朱某、王某、王某某及常某4人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一天,他们又在一起喝酒时,做收购土鸡生意的朱某抱怨生意利润低,难以经营,没想到他的抱怨却引发了其他3人的发财“灵感”:合伙偷鸡。
4人一拍即合,经预谋,他们骑摩托车先后流窜至嵩县、宜阳、汝阳等周边县区,趁黑夜偷盗农户放养的土鸡,得手后交由朱某出售。2006年7月12日夜,他们窜至嵩县黄庄乡偷盗土鸡,其间,还翻墙入室,盗走一农户家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就在他们将所盗物品偷运出村时,被该村村民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设卡堵截,抓获了朱某等4人,还截获被盗土鸡20余只。
据朱某等人交代,自2006年6月以来,他们结伙作案20余起,盗窃土鸡400余只,销赃后获赃款6000余元,所得赃款全部被挥霍。
(周晓波 石朝辉 乔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