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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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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通规费征管政策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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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方便车主缴费 规范缴费行为
我市交通规费征管政策有重大调整
  本报讯 (记者 丁开端 通讯员 王云凌)昨日下午,我们从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便民利民的原则,从现在起,我市交通规费征管政策有了重大调整。

  据介绍,这次调整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是延长缴费时间。原来规定,每月1日为缴费截止日,2日起每逾一日要加收1%的滞纳金。为分散缴费高峰、方便车主缴费,现改为每月10日为当月缴费截止日,滞纳金也降为每日0.5%。

  二是缴费凭证遗失或损毁,要登报声明作废。以前缴费凭证遗失和损毁补办没有严格的规定,就出现了一些车主钻空子搞套牌车等不法行为。为严肃交通规费征管政策,今后凡缴费凭证遗失和损毁的,必须依法登报声明作废。

  三是治理车辆外挂行为。近年来在交通规费征管中发现,有些车主为了逃避或少缴交通规费,利用外省、市交通规费征管的费率差别进行车辆外挂,也就是说,车辆在洛阳运营,车主的居住地也在洛阳,车辆保险也在洛阳办理,而车牌号却是外省、市的。从现在起,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户籍地和交通规费缴纳地实行“三地一致”,外挂车辆必须依法转回。

  四是报废或损毁车辆应依法申请注销或核销。以前不少车主的车辆已经报废或损毁,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申请注销或核销,容易造成一些征缴纠纷。从现在起,凡是没有及时申请注销或核销的,一律按正常车辆进行追缴。

  五是报停车辆征管更加严格。以前对被盗被抢车辆、被行政司法机关扣押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驶的车辆等没有严格的报停时限,有些车主就钻空子逃避国家规费。从现在起这些车辆必须“先报后停”,否则仍按正常车辆进行追缴,所有后补手续一律无效。

  据该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起我市将以无干扰稽查为原则,采取电子稽查等先进手段查处逃、漏规费和违反规定的车辆,营造公正、公平、和谐的征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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