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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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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反扒志愿者在行动
67名纳税人补缴个税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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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17天
67名纳税人补缴个税近1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李鸣旭)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17日,已有67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到各级地税机关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补缴税款12.9万元。

  本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不论纳税人是否已被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过,凡在一年内全部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报1月9日以《二次“申报”仍未“开张”》为题对该办法的实施进行了关注,当时的情形是,新办法实施了7天,尚未有人自行申报。

  据介绍,这67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共计申报所得为9517万元,已缴(扣)税额1979万元。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地税部门根据排查掌握的550多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重点纳税人情况,通过短信提醒、电话通知或通过扣缴义务人间接告知等形式,提醒纳税人到地税机关进行自行申报,截至17日,共有67名纳税人进行了自行申报。

  据市地税局所得税科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义务人要在2007年3月31日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税申报,如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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