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龙
在房价持续上涨、住房供求失衡的背景下,当前一些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个人集资建房势头发展很快。从实际情况看,个人集资建房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中低收入老百姓住房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房市场供应压力。但当前,政府对个人集资建房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其实,我们国家早就有自上而下的住宅合作社系统,其所提供的合作建房服务无论目标宗旨还是实现形式,都与当前的个人集资建房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这些住宅合作组织的职能长期以来处于缺位状态。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比率都超过20%,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达到30%甚至更高。而我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比例近年来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06年全国竣工面积已不足新建住房总量的5%。
虽然个人集资建房现象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但也有不利于集约化利用社会资源和能源的缺陷,如果任由其无序发展,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当前群众对个人集资建房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政府不应该回避这个颇具代表性的问题,而是应该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体谅群众的困难,尽快拿出对个人集资建房的规范性办法。
当前,很有必要将个人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进行,以确保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成果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个人集资建房的初衷之一就是还利于民,重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而不应如某省的省直机关那样,成为政府机关等借以建“低价高档”住宅的机会。所以,在土地、工程、分配等环节,政府都应加强监管,一方面为中低收入人群的集资建房提供相应服务,另一方面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引发新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