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1日,国家人口发展研究战略课题组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明确了国家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到本世纪中叶,人口峰值控制在15亿人左右,之后人口总量缓慢下降,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重庆市200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会上人头攒动的场面(2004年11月24日摄)。(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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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问题的三次决定
第一次是1991年6月12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表明,我国的人口总数已达到11亿多,近几年来每年新增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这给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难。
第二次决定是2000年5月7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表明,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此次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第三次。
新华社22日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文共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
决定指出,“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决定的颁布,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第三个阶段。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一些复杂局面。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3.6亿以内
决定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我国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用不到30年的时间,将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有利时期。
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
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六是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农村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近2亿,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规模庞大并在未来20年内有持续增加趋势,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又不健全,管理与服务措施滞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2000万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也同样令人堪忧。
我国将增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
决定明确,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约100万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决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
违法生育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决定指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决定还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三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决定强调,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118.58,个别省份超过130。而且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还呈现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广、覆盖人口多,女婴非正常死亡现象突出的特点。
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最直接的原因。
决定要求,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决定还提出,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到2010年,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30元
决定要求,“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基数小、欠账多,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缺口较大。因此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决定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05年为1.47亿人。
决定强调,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决定要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加强依法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
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决定明确,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
此次颁发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不得随意撤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决定明确,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
决定强调,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注意培养和使用。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察范围
决定强调,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决定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