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社区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开始执行
■《意见》明确,明年年底前须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水网、电网和暖网改造,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有完善的会所、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用房;实行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五级物业管理检查考核制度……这是即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统称为《意见》)中的两项内容。市政府昨日召开专门会议,贯彻以上两个《意见》。
公益设施要同步建设
《意见》要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纳入城建规划。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建设一处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内部设会所、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等。不足500户的小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区联合建设一处综合服务中心。对因条件限制,确实不具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住宅小区,可在同一小区内分散建设服务中心等管理设施。
新建项目必须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不按规定同步建设公益设施的,整体项目将不予验收。以前未建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要根据情况,在辖区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分类、分阶段建设。
业主委员会给业主提供服务,可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和方式可在业主委员会章程或业主公约中明确,服务费由全体业主分摊。
着力解决“热点”问题
《意见》规定,水、电、暖部门(单位)要加快水网、电网、暖网的改造步伐,2008年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水网、电网和暖网改造,实现水、电、暖部门(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费。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审批建设规划。
为确保所有应修房屋都能及时修缮,《意见》规定,征收房屋维修资金制度前建设的房屋,今后也要缴房屋维修资金。
新建小区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5%,达不到规划标准的,不予审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清理开发商前期销售房屋时发布的虚假广告,防止因虚假广告和承诺未兑现给物业管理带来新的矛盾;对有“购房减免费用、赠送物业管理服务费”类损害业主利益的广告,坚决不予审批。
“五级”考核物业管理
《意见》规定,实行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五级物业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物业公司负责每天对物管、保洁、保安等各部门人员进行检查考核;社区居委会每周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考核;辖区办事处(乡镇)每月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对社区居委会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区每季度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情况报市物业办;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城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个城市区要设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的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各办事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要设置物业管理机构,及时受理业主咨询和投诉。
物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今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对目前在岗、但未取得上岗资格者,由各物业管理企业登记造册,报送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分批培训。
不符合一定等级条件且服务质量差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被降级、取消资质或清出物业服务队伍。
物业服务情况月月通报
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设置投诉咨询电话,随时接受业主投诉和咨询。物业公司每月至少要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一次物业服务情况。各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每季度最少要组织一次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座谈会,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