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曦) 涧西区的李先生追讨欠账无果,便求助“讨债公司”。没想到东西没要回来,反倒赔上了一笔“讨债费”。
年过七旬的李先生是一拖公司的退休职工,老家在孟津县会盟镇。2005年9月,李先生将自己老家闲置的宅院作价26300元卖给了邻居。当时双方约定,出售的仅限房子,李先生家中价值五六千元的木材、家具等在一周后由买方运至洛阳或出资买下。可一周后当李先生回到老家时,买方称院内所有物品均属自己所有。
李先生多次讨要无果。2006年12月,李先生看到了一则广告:“特快清讨各类疑难债务”,他依其电话联系到了位于九都路的这家“商务债务调查公司”。对方负责人说,他们有律师也有打手,什么难讨的债都讨得回来。追账心切的李先生付了1000元钱,将要账的事情交给了这家公司办理。
几天后,李先生再到该公司咨询,对方却告诉他事情没办成。李先生要求退款,对方不但不退,反而又向李先生收取费用,说是讨款过程中花了不少钱。之后李先生数次前去协商,均无结果。
昨日,我们联系到了李先生在孟津的债务人,他说没有人与自己联系要收回李先生的东西。
昨日,经过工商部门的介入,该公司退还了李先生400元钱。
工商人员告诉我们,该公司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与该公司负责人名片上的不一致,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也与实际负责人不符。同时,该公司的正当经营范围不包括追讨债务等,此类业务是法律不允许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