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山
24日,本报刊发《如此隐蔽测速,合适吗?》一文后,两天来,记者接到了上百位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对“隐蔽测速”一事表示了热切关注,认为如此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测速仪已被取回
24日下午,孟津县交警大队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该负责人介绍,23日下午,记者于洛常路路边树丛中发现的雷达测速仪当时正在进行调试,并没有执行测速拍照任务,当天下午就被民警取回了。
该负责人讲,去年11月,市交警支队出台了对雷达测速仪使用的相关规定:严禁交警在无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所有流动测速点必须经支队批准;测速仪必须安装在警车上测速;禁止在地方牌照车辆上测速;禁止在暗处隐蔽测速。他表示,将严格执行交警支队出台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雷达测速仪的管理和使用。
司机呼唤阳光执法
西工区的货车司机赵师傅说,他能理解交警部门下大力气查处超速行驶的良苦用心。但如果交警部门采用这种“隐蔽测速”的方式,会让人产生“逮点”的感觉,公众对其的信任度将大打折扣。老城区的马师傅说,如果交警部门能尽量做到当场进行处罚,那么批评教育的效果会好很多,违章者的侥幸心理也会逐步减弱,毕竟“恰当的时机和处理方式,往往会产生较好的执法效果”。
涧西区的宁先生则表示,希望交警部门通过阳光执法,切实将交通安全的理念灌输到每名司机的心里,这也是交警执法的最终目的。宁先生说,超速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拍”,主观上达不到警示的目的,久而久之将造成交警与司机的隔阂与对立,不利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开展。
一位手机号为13303××××05的读者还给记者发来了短信。他(她)认为,交警使用隐蔽测速的手段也和目前的司机的自觉性不高有关系。这位读者说,如果司机不在限速区域内超速行驶,那么不管交警部门使用什么测速手段,类似问题都不会出现。他说:“有些司机看到交警和测速仪器便循规蹈矩,没有交警时便一路飞驰,这些人是不是也该提高自觉性呢?毕竟,限速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负责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