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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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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终审宣判
两人判了死刑 一人改判死缓
  本报综合新华社、《兰州晨报》消息 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如图)被害案于25日进行了终审宣判,4名被告人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1人无罪释放。

  2005年11月16日12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公安机关在现场确认被害人名叫石星光,生前担任甘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省记者协会主席,曾经担任过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甘肃日报》社社长。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迅速破了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丁齐伟准备了作案工具折叠弹簧刀和铁杵,伙同孙培俊到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当日10时许,二人等杨大军来后,丁齐伟将铁杵交给孙培俊。杨大军利用报社投递员身份骗开石星光家的单元对讲门和家中防盗门后,三人一起进入屋中。杨大军假意让石星光填写报社客户回访卡,孙培俊趁机持铁杵猛击其头部,丁齐伟持弹簧刀朝石星光胸部连捅数刀。石星光反抗时,杨大军猛踩石星光腰腹部,致石星光当场死亡。随后三人翻找财物。其间,杨大军先行离开现场。丁齐伟、孙培俊抢走石星光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香烟三条。案发当天,杨大军将作案经过告知了蔡毅喆,蔡毅喆随后帮忙藏匿杨大军在作案时所穿的皮鞋。

  2006年4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蔡毅喆的行为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蔡毅喆被当庭宣告无罪。宣判后,检察机关对第四被告蔡毅喆无罪释放判决不服,提出抗诉,其他3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月2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作出宣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判对丁齐伟、孙培俊量刑适当,对杨大军论罪应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杨大军在作案中未持凶器直接致死被害人,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蔡毅喆在得知杨大军等人犯罪后,将杨的皮鞋藏匿,但归案后即将其听到的杨大军等人的犯罪经过如实进行了供述,并带领警方起获了皮鞋,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法院认定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丁齐伟、孙培俊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丁齐伟、孙培俊的定罪处刑和对蔡毅喆的无罪判决。同时以杨大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抢劫罪判处丁齐伟、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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