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购房合同上写明入住即供暖,可两年过去了家中的暖气仍没有热起来。这让涧西区丽新路碧水云天小区的居民满腹怨气无处诉。
25日,我们来到了该小区业主郭先生的家中,第一感觉就是冷。室内墙上的温度计水银柱停留在2℃处。郭先生说,小区三栋26层的居民楼如今已有200户左右入住。此小区临河,户型面积较大,加之窗户多为落地式的,导致冬天室内温度比一般住宅要低。前不久,他早起发现厨房水盆中竟结了冰,全家人直呼住进了“冰窖”。不少业主不堪寒冷,纷纷搬回旧居,无处可去的他只好在此“苦熬”。
几位业主拿来了他们的购房合同和相关票据。上面显示,此小区交房时间为2005年9月,购房合同第14条注明小区应为业主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设施包括:水、电、路、照明、煤气、暖气等等。我们看到,郭先生的7162元暖气开口费早在2004年2月就与购房款一并交给了小区开发商,其购房合同供暖条款上写明:暖气安装到位,开通时间服从市政规划。可当年11月15日,供暖日到了,暖气并没有热起来,到现在还是一样。居民们说,楼中的暖气管道,包括一户一表的热力表都早已安装到位,可就是不知为什么不供暖。他们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均是“不知道”。
居民们发现,自去年年底,有施工人员开始在小区院内铺设暖气管道,像是与通向小区的暖气总管线相接。但本月施工完毕后,还是迟迟不见供暖。
记者与业主一起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营业员说,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小区没有供暖,物业虽与开发商是一家,但属独立核算,这个问题还要去找开发商。随后,我们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港兴公司,其营业员告诉我们,当初小区落成时包括热力交换站在内的某些供暖设施并不完善,现在还在建设中,什么时候能够供暖不好说。
而小区的业主们实在等不及了。郭先生说,他们的住房款、暖气开口费、每月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都是按时交清,暖气通了之后也有热力公司按每户的热力表收费:无论对物业方还是开发商他们都不欠什么。过去受的罪就不说了,业主们只希望年前能用上暖气,让一家人过个温暖的好年。
(见习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