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了预付金,到签订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手续不全,购房者提出异议,得到的答复竟是“不办理就是违约”。这让20多名购房者倍感头疼。
27日16时许,记者在位于北大街的亚威金城售楼中心门前,见到了张女士以及其他20名购房者。他们讲,为了购买亚威金城住宅三期的房子,他们已经于2006年8月向开发商洛阳市亚威置业有限公司交过1万元诚意金。27日是亚威金城售楼中心通知购房者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最后一天,开发商却只提供了购买商品房需要的“五证”中的三证,且其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营业员也解释不清楚。购房者觉得不放心,想等开发商把所有证件办理齐了再签正式购房合同,营业员却说,“要是今天不办理,明天就是违约”。
随后,记者和业主们来到亚威金城售楼中心。对于五证不全的问题,一姓尤的女营业员讲:“现在确实只有三个证件,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是其他四个证齐全后才能办下来的。既然我们现在有这个证,业主们就不要担心。”但业主们对此存有异议。最后,她表示,“要是今天不交钱就算违约,明天这房子就不是这个价了,并且违约金也不能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还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他同时提醒购房者,只有五证齐全的商品住宅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即上述的“五证”和“两书”)是否完备。五证缺少任何一个,都说明该商品房建设项目存在法律问题,都有可能会侵犯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五证”不全的商品住宅,购房者要慎重购买,否则很有可能会在办理房产证时遇到麻烦。
(见习记者 赵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