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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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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夫妇棒杀亲儿子
孤残儿童寄养家庭须有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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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孤残儿童寄养家庭须有相应条件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我是一名退休老师,儿女们都成家了,自己在家没啥事儿,想养一个福利院的孩子,不知需要什么条件?”29日,本报刊发的《家庭寄养:让孤残儿童享受更多亲情》一文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他们纷纷打来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记者昨日将这些问题反映给了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副书记周建才。得知那么多读者关心福利院的孩子们,他感慨地说:“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爱,这些孩子虽然大多有残疾,但他们很懂事,寄养他们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麻烦。福利院里的孤残儿童走进家庭,不仅能让这些孩子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更多童年乐趣,而且也能给寄养家庭增添欢乐。”

  周建才说,家庭寄养是近几年才实行的制度,民政部为此颁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寄养家庭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要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寄养家庭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应在30岁至65岁,身体健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要履行以下义务: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为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等。

  “每寄养一个孩子,我们都要和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孩子们的监护权仍属于福利院。”周建才说,他们会不定期到这些家庭巡检,了解孩子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心智发育情况。在家庭寄养较为集中的区域,市儿童福利院还设有家庭寄养管理站,直接帮助寄养家庭解决教育、医疗、康复等问题,组织寄养家庭开展交流活动等。目前,市儿童福利院已在涧西区谷水和瀍河回族区上窑设立了家庭寄养管理站,最近还会在瀍河回族区的下园再设立一个管理站。

  如果您想献爱心,欲养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可直接拨打电话63951043与该院联系,也可到市儿童福利院咨询(地址:老城区广川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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