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吴丹) 昨日,市建委对实施工程担保制度进行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我市开始正式实施这项先进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市建委副主任潘守明介绍,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于用市场手段强化了建筑市场管理,具有“防拖欠、防腐败、防炒作、防失信”四大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腐败、房地产炒作过热等现象的发生,建立信用经济的稳固堤防。
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担保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洛阳监管分局共同转发了相关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工程担保。今后每项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有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内容,未按规定担保的,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