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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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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区域划定 居民楼内禁放
我市通过 灭鼠灭蟑先进城区 复核验收
警方打响 “春雷行动”
台当局“去中国化” 又露嘴脸
市区所有公园逐步实现免费开放
春节日益临近 街头频现飞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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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春节有条件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燃放区域划定 居民楼内禁放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白志刚在会上通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娱乐文化需求,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根据《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之规定,今年春节期间,在城市区实行有条件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1月30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共6天:2月10日(腊月二十三)、17日(年三十)、18日(正月初一)、22日(正月初五)、3月3日(正月十四)、3月4日(正月十五)。

  允许燃放的区域共9个点、36条线,其中涧西区5个点、6条线(牡丹广场、一拖集团广场、洛轴集团广场、中信重机广场、洛铜集团广场;中州西路、南昌路、景华路、联盟路、西苑路、九都路)。西工区2个点、10条线(西工体育场、周王城广场;中州路、九都路、凯旋路、唐宫路、王城大道、体育场路、纱厂东西路、纱厂南北路、解放路、道南路。老城区1个点、9条线(青年宫广场;中州路、九都路、唐宫东路、南大街、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定鼎南北路、环城北路)。瀍河回族区1个点、8条线(东出口广场;九都路、启明路、启明南路、人民街、夹马营路、中州东路、东关大街、下园路)。高新开发区3条线(创业路、滨河路、洛宜路)。

  禁止燃放的品种有:直径2.5寸以上(含2.5寸)的各类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大雷子和直径3寸以上(含3寸)礼花弹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是: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汽车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教学、科研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封闭式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居民楼;绿地和草坪;非指定的城市交通道路(道路两侧空旷的区域除外)。

  在新闻发布会上,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提问,表示将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管理,优质服务,确保燃放秩序和燃放安全。其中供销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部门准备了正规厂家生产的价值800万元左右的合格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区域设置30个销售网点,实行防暴运输车统一配送、在销售点悬挂统一横幅、在产品包装箱上印上统一标志等措施,满足群众需求。

  新闻发言人说,“禁放”改“限放”是一项既符合国情,又顺乎民意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将为我市春节增添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限放”不是全面解禁,而是有条件燃放,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政府《通告》,节日期间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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