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颖
前日,有媒体报道,内地艺人瞿颖因没有按期偿还购车贷款而被起诉。昨天下午,正在外地拍戏的瞿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并未贷款,买车的时候钱就付清了,贷款合同也不是我签的字。我已经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方面的确收到了起诉书。京城一家汽车销售中心在起诉书中称,瞿颖曾在2002年与其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宝马汽车,该中心为瞿颖提供了贷款担保。但是,从去年8月起,瞿颖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从该汽车销售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近9万元。因此,他们将瞿颖诉至法院。
昨日,瞿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已经知道了自己被起诉一事,但是这件事情完全“莫明其妙”,她已经将此事全权交给律师处理。据瞿颖表示,2002年她是买了车,当时全款付清,并无向银行贷款一事,她甚至已经记不清楚那家汽车销售中心的名字,她也并未签署相关的贷款合同。“钱我当时就付清了,那个贷款合同也不是我签的字,这件事情我的律师会处理。”瞿颖告诉记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雷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