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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市场商户:为啥让俺再缴200元?
有关部门:这钱收得合理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黄周 实习生 连袆) 昨日,唐宫路农贸市场的一些商户给我们打来电话,称市场管理部门最近向他们征收去年7月至10月的垃圾处理费差额。由于不知这200元钱到底该不该缴,他们决定寻求记者帮忙解答疑问。

  刘先生是该农贸市场的一名商户。他告诉我们,他们原来每月向市场管理部门缴纳10元垃圾处理费。从去年11月起,根据有关规定,他们每月向市场管理部门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涨为60元。但最近几天,市场管理人员突然要大家补缴去年7月到10月的垃圾处理费的差额,也就是每个月再补缴50元,共计200元。刘先生和众多商户不知道这200元是否应该缴纳,所以给我们打来电话想问个明白。

  针对刘先生等商户的疑问,西工环卫局一位姓姬的负责人表示,市场管理人员是按照《关于洛阳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执行的。该文件第二条规定,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按照经营面积计算,唐宫路农贸市场的每个商户每月须缴纳垃圾处理费60元。该负责人说:“由于这一规定是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因此,市场管理部门的收费是有依据的。不过,由于他们没有及时按照规定征收费用,所以在补收费用之前应该事先向商户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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