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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感受“一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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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记者感受“一单通”
    □ 见习记者 董婷婷 通讯员 张弛

    阅读提示 2005年9月7日,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中,实行门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统一规定,在全省148家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在内的13种检查结果实行互认,即我们所说的“一单通”。在我市,有包括150医院、534医院等在内的13家医院实行互认制度。现在,互认制度已经实行将近一年半,它在我市是否依然行得通?对于这个能够减少医疗费用的惠民政策各方又有什么感言?“一单通”真的是一通百好吗?记者调查为你揭开“一单通”的冰山一角。

  记者暗访:

  “一单通”基本行得通

  本周二,记者辗转找到一位年轻女子的一张近期的X光片,该患者的一侧乳房处有囊肿。一位医务人员告诉记者,此片拍摄效果好,影像显示清晰,无需重新拍片。当日下午,记者以该片是一朋友的为由,对我市几家医院进行了走访。

  14:50 市第一人民医院

  当天,该院胸外科门诊没有医生出诊,记者遂来到住院部询问一副主任医师。该医生看了这张X光片说,患者得的是腺性瘤,要尽快手术。“那要来咱医院做手术需要再拍片吗?”“不用,这片子挺清晰的。”在住院部,记者碰上了一对中年夫妇,他们拿着第一中医院的“螺旋CT”来此治疗。记者问他们,医生是否要求重新做CT时,他们表示没有:“这是我们前一天才做的,也挺清晰,他咋可能让我们再做呢。”

  15:40 河科大二附院

  在该院门诊,医生看了片子后说不能确定具体是什么,只能初步断定是纤维瘤,须患者本人过来检查。当记者询问检查是否还需拍片时,医生明确表示不用,并说手术后还要送病检,现在重拍意义不大。在走出该院时,一位中年女子拿着150医院拍的一张胸部X光片正往里走,记者便上前询问。她说,这张片子是她去年11月底拍的,现在已经看了两三家医院了,都管用,医生都说片子挺好没必要再拍了。

  17:00 东方医院

  记者来到外科专家门诊,医生在仔细询问了患者的年龄、生育、哺乳情况后,根据片子初步判断是纤维瘤,需要手术治疗。“那还要再拍片吗?”医生表示,片子清晰不需要,关键是让患者本人来以便进一步诊治。

  以上这几家医院均为我市实行检查制度互认的医院,就记者暗访的情况看,均很好地执行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但就在采访结束时,记者又听到了这样的反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在看到记者拿X光片暗访后说,记者选择的“道具”不恰当。他说,一般医院看到片子只要清晰,拍摄部位正确,间隔时间不长都不会再让患者重拍片子,因为片子毕竟是死的东西,可以客观地反映情况。但是,如果是拿着别的医院的化验单,如血常规化验单,那可能就不会这么容易了,这种数据性的东西较容易捣鬼,也易出现误差,个别小医院和民营医院或因为技术问题,或因为利益驱使,不排除数据偏差的可能,所以医院为了慎重可能会让患者重做检查。

  医方观点:

  热情有余 科学不足

  去年,我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妇女在一家医院被确诊为子宫癌,她拿着在这家医院做的病理切片到另一家医院治疗时,这家医院便没有为她重做病理切片,而是直接手术将子宫切除。结果手术后例行送检时才发现,她患的仅仅是子宫炎症。这是记者在市卫生局采访时听到的真实案例。

  2006年初,北京协和医院一位教授在“一单通”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后给一家报社写了一封信。信上说,临床上很少有100%准确的实验检查或诊断,由于实验检查仪器的灵敏度不同,检查方法不同,正常值也不相同。此外,由于医生的经验不同,对实验结果的分析就会不同。所以,他认为,“一单通”不能随便通用。

  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每个医院的控制指标不一样,而且不同医院购置的检测设备来自不同厂家甚至不同国家,设备型号、端口,甚至计量单位都不相同,这样就很难用一刀切的办法来规范,并且国家标准本身允许一定的差错率存在,况且任何仪器也不是完全没有漏洞的,所以,只要达到合格率就符合标准,而一旦出现差错,又没有重做检查,那就很难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他说,卫生局对此也只能尽量加强管理,一方面有专门的临床检验中心对所有医院实行“质控”,另一方面对差错率进行抽检,看有没有超过合格百分比。目前,医院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对于大病或疑难病还是会要求病人重检的,有些人能理解,有些人就认为医院巧立名目多赚钱。“我们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太多了,但只能耐心解释,真是挺头疼的。”

  “说实话,这个制度让我们很无奈。”某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据我了解,在每个医院都不能做到完全执行。”他表示,制度本身是为了减少患者的治疗费用,但很多具体问题却没有考虑到,反而有可能增加医院和患者的治疗风险。他说,首先,各个医院的医疗环境不同,其次,有些病变化快,甚至是昨天查了今天还得查,或者病人吃没吃饭、吃没吃药等也会影响结果,这时重查是必要的。而且,有些医院仪器不好,扫的位置不合适,不能让医生很好的诊断。

  采访时,一位医务人员听到“一单通”就很无奈地摇摇头,称这个政策是“热情有余,科学不足”。他说,这种制度貌似合理,但其实质是不考虑系统性、整体性而试图从某一个局部、从表面现象出发孤立地去解决一些问题,具有缺陷性。

  患者说话:

  期盼之中有隐忧

  卫生部门一项最新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如果“一单通”真正得以实现,患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将会减少15%。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单通”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少则一二十元,多则数百元,如果真能“一路畅通”,确实能省不少钱。那么,对于这样惠民的好事,患者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让人意外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买账,在大多数人表示赞同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表示有顾虑。

  王女士是“一单通”的推崇者,她虽然还没有享受过这个制度,但如果医院让她重新检查,她肯定会有异议。“这样省钱又省事,早就该实行了。”“如果误诊了呢?”“都是大医院做的,哪有那么容易出错呀。”

  王女士的说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他们从经济角度出发,都对这个制度十分认可。

  但记者也听到了担忧的声音。

  见到李先生时,他正在某医院给母亲取药。他说,他听说过“一单通”,去年爱人患上了子宫肌瘤也确实因为“一单通”省了不少钱。“但现在想想挺后怕的,医生当时说检查间隔时间有些长,建议重做,我们没有重做。要是万一出了事,真是后悔莫及。”他说,以后遇到大病还是不省这些“小钱”,买个保险。

  记者从朋友那里听说,其亲人感到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医,经检查被告知需要做心脏手术,给冠状动脉装入支架,后来又到了另外一家同等级的医院,经检查却被告知不需要做这个手术了,第二家医院的医生说,第一家医院选择的检查指标过于敏感,检查过程中偶然误差比较大,他们医院已经不采用这种方法了,而选用了另一种指标。“连医院的指标都不一样,却让他们认可同一个检查结果,这怎么执行?”

  去年,有媒体曾报道这样的消息:王女士因为身体不适在某医院检查乙肝五项,检查结果前三项呈阳性,王女士拿着化验单到其他医院打乙肝疫苗时发现,上次的化验结果是错误的。于是,王女士又去第二家医院进行复检,检查结果全部呈阴性,即王女士根本没有患上乙肝。拿着两份截然不同的检查结果,王女士不知道该相信哪家,于是,她再次返回第一家医院进行第三次复检。结果,乙肝五项全部呈阴性,即王女士并非患上了乙肝。这就是典型的误诊造成的,如果也采取一单通的办法,那吃亏的只能是患者。

  焦点问题:

  相关法律也要通

  采访中记者得知,医生最大的担忧是“医疗风险”,用别人的检查结果,一旦出了事故自己就缺乏证据,在医疗官司“举证倒置”的今天,无疑对自己很不利。患者则认为,牵扯到两家甚至多家医院,出了事肯定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一方说误差正常,一方又说自己没检查不承担责任,最后受伤最深的就是患者。

  由此不难看出,医疗责任划分问题是“一单通”面临的最大障碍,要让这项制度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必须配套。也就是说首检医院提供了规范的检查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第二家医院没再检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界定责任,法律上应该有个“说法”。另外,也需要出台相应的检查检验标准制度,用严格的标准对医院进行资质考核,只有国家的法律才具有这样的约束力,这样才能保证检查结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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