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朋友尽情享受燃放烟花的乐趣。 见习记者 李卫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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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晓波 刘居彬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决定今年春节期间在我市城市区实行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2月10日是农历小年,也是“禁改限”的第一天,记者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采访。
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为先
2月10日上午,我们前往关林市场的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采访时,发现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络绎不绝,市场秩序井然。这个销售点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聚集了几十家经销商。记者看到,不仅进入市场的路口拉着警戒线,就连经销商之间也有警戒线相隔,且每隔20米有一个消防水缸;一切车辆不得进入市场;市场内外有不少佩戴“安全员”袖章的管理人员在巡视。
西工区的张女士开着车来买鞭炮。她说:“今年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制地开禁,家属院的孩子们都想趁此机会乐一乐,我就给左邻右舍的孩子们代买一些鞭炮回去,让他们高兴高兴。”她对市场上拉警戒线的做法非常赞同,认为这样大大增强了市场的安全性。
我们注意到,这个市场上没有人抽烟。
村镇爆竹声声,市区相对“冷清”
10日上午,我们在龙门镇注意到,村庄内不时有人燃放鞭炮;傍晚时分,这一带燃放鞭炮的人明显多了起来,鞭炮声此起彼伏,街上的孩子三五成群燃放各种鞭炮寻乐,空气中弥漫着硫磺味儿。
市区与农村相比“冷清”一些。当天傍晚,记者在定鼎路看到,街道上几乎没人放炮,记者居住的家属院也十分安静。傍晚,我们先后来到西工体育场、青年宫广场、老城区南北大街等各烟花爆竹燃放点、线,也很少见到放炮者。
在青年宫广场,市民杨先生告诉我们,他的儿子洋洋今年12岁,特别喜欢放烟花,以前禁放区内不准放烟花,而孩子太小,夜晚带孩子到郊外放又不安全,所以一直没有机会。今年市里设了限放区,他要让儿子玩个痛快。
19时50分许,我们来到老城北大街一处开阔的地方,一对年轻夫妇正和他们的女儿一起放烟花。当父亲点燃了一种名为“火树银花”的礼花后,小女孩看到金星四射的礼花,激动得又蹦又跳,兴奋不已。这对年轻夫妇说,政府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质量把关很严,他们相信只要按要求燃放,应该不会出意外。
小年夜,平安之夜
10日晚,根据此前的周密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严阵以待,在市区的大街小巷,人们随时可以看到闪着警灯的警车及执勤民警的身影。
昨日记者从市110指挥中心获悉,小年夜,我市电话报警数与平时基本持平,119火警电话没有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120急救电话也没有接到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伤人的求助。
如此良好的秩序来之不易。我们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他们对城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点首日开放进行了责任划分,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加强了燃放点、线的消防和治安防控。
市治安大队大队长徐东升说,小年夜,绝大多数市民是在规定的燃放点、线内燃放烟花爆竹,表现出良好的公德意识及个人素养。但也有个别人公德意识不强,违规在小区内甚至居民楼下楼内燃放爆竹。徐东升提醒市民,我市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6天,分别是2月10日(腊月二十三)、17日(年三十)、18日(正月初一)、22日(正月初五)、3月3日(正月十四)、3月4日(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的区域共有9个点、36条线;禁止燃放直径6.35厘米以上(含6.35厘米)的各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大雷子和直径7.6厘米以上(含7.6厘米)礼花弹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非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禁止在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汽车站、人员密集场所及医院、幼儿园、居民楼、绿地和草坪等地燃放烟花爆竹。除了规定的6天时间外,其他时间不能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禁改限”,和谐之举
“今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你感觉如何?”10日晚,我们在西工体育场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一位正在燃放爆竹的小伙子连说“过瘾”,他当天买了数百元的爆竹,要“一次放个够”。谈起“禁改限”,正带着孩子放烟火的吴先生说,政府的这一举措顺应民意,是“和谐之举”。
洛阳师院学者安锋认为,“禁改限”是一项符合我市目前情况、顺应民意的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
安锋说,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日大举“入侵”,中国的传统文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丢掉了一些宝贵的东西,眼下如何保护传统文化显得十分紧迫。前些年,我市出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实行禁放,在当时是形势使然和民心所向。在新的形势下,由“禁放”改为“限放”,同样是顺应民意的表现。当然,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好事做好,预防工作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对群众加强安全教育,另一方面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保证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产品进入市场。
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将为我市增添节日喜庆气氛。我们应该珍惜这样的机会,正确、适度地燃放烟花爆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受节日的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