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朱玉)卫生部13日公布2006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2006年全国未发生大范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同时,卫生部公布部分传染病在局部地区发生流行或暴发,如年初贵州毕节地区的流脑暴发疫情;1月至4月,吉林、黑龙江和海南等省份的麻疹暴发疫情;8月至11月,广东省部分地区的登革热暴发疫情;贵州、四川、山西等省份的流行性乙型脑炎局部暴发;新疆和云南局部地区的伤寒与副伤寒高发疫情;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等省份布病疫情持续高发;安徽省及河南省局部地区的疟疾持续高发。
2006年,全国(不含台港澳)共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4608910例,死亡10726人。报告发病率为352.48/10万人口,报告死亡率为0.82/10万人口,病死率为0.23%,与2005年相比,分别上升3.46%、7.23%和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