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陈水扁指称他“与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在美国密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5日宣判,陈水扁必须赔偿宋楚瑜300万元新台币,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全案缘起于2005年6月间,宋楚瑜认为,陈水扁指称他密会,但始终没有提出证据,所以应付1元新台币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并登报道歉。
宋楚瑜在同年10月再向法院提出扩张前诉声明,要求陈水扁应给付5000万元新台币,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