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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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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乱放鞭炮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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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违禁乱放鞭炮如何管?
市民建议多方联手解难题
  ■见习记者 张贵坊

  经过几天的大讨论,市民对不文明的放炮行为开始由原来的感性讨伐,转到理性的思考上来。昨天,不少市民给相关管理部门出谋划策,为“禁改限”后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开出良方。

  在禁放区设立标志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学场所、科研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封闭式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以及居民楼院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区域。记者在多日的走访中发现,不少禁放单位并没有标出禁放标志,部分禁放单位的员工对自己单位不时响起的鞭炮声也没有及时制止。涧西区一女士昨天向记者投诉,她去某医院看病时,发现医院的保安就在门口放炮。

  “很多放鞭炮的人并非有意要违反市里的规定,只不过是高兴过了头,所以就忘乎所以。如果能在禁放地段张贴出明显标志,相信不少市民还是会遵守的。”家住七二五研究所的李先生告诉记者。

  公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最近一段时间来,市110报警服务台每天都接到不少有关乱放鞭炮的报警,110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处理,但警方极少处罚,一是因为鞭炮纠纷多发生在孩子身上,基本上都是小事,够不上处罚;二是在春节这样一个特殊日子,面对各种纠纷,警方尽量以劝诫和教育为主,所以截至昨天下午,市区公安部门还没有因燃放鞭炮处罚过一个人。

  市民汪女士虽然14日下午在珠江路被“雷子”吓得不轻,但对公安部门的“宽大”表示理解:“放炮的那么多,警察那么少,又那么忙,怎么可能成天去抓放炮的?公安部门可以在报纸上开出专栏,宣传相关规定,通报有关案情。”

  为了遏制市区内乱放鞭炮的行为,确保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公安部门最近开始进行集中治理,昨天下午,市公安部门兵分5路,对我市的“禁改限”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社区有关人员加强管理

  从记者最近接到的投诉和110报警服务台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市民对不文明放鞭炮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家住九都路东段的张先生十分生气地说,为了放炮的事,他专门找了好几次物业,可是他们每次都说没有办法管,有时候,即使他们看到,也不上前制止。

  西工区唐宫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事处针对“禁改限”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作了要求,可是小区管理人员有限,放炮这事又必须抓“现行”,另外放鞭炮的也多是孩子,没有办法管,所以小区的管理人员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纱厂南路附近一小区的物业人员对记者说,对乱放鞭炮者,我们最多是提醒和制止,毕竟我们没有执法权;再说,为这事,伤了和业主的和气,以后工作也不好开展。

  洛阳坤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增军律师提醒物业管理部门,尽管对乱放鞭炮的处罚权归公安部门所有,但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应该在提醒、宣传和检查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否则,一旦出现什么后果,户主极有可能以不作为对物业管理单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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