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的通知》的工作目标,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对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大肠癌及鼻咽癌的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根据癌症防治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计划,中央财政将对早诊早治项目防治措施中的筛查、人员培训和督导等工作给予补助,东部省份的各级财政应根据早诊早治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给予支持,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鼓励中、西部省份的各级财政,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给予经费支持。
实施项目的医院对筛查的人群完成检查后,要将患者的检查结果复印件提交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每例患者的检查结果及检查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标准拨付医院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