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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商家促销广告 可作消费者维权凭证
  春节期间,商家促销花样迭出,其中也可能暗藏陷阱。专家提醒,消费者应留心保存相关广告宣传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为吸引顾客,节日期间,商家们纷纷印制、散发图文并茂的促销宣传资料,声明部分商品价格“×折优惠”或有赠品。但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有的促销商品价格比广告宣传中的高出一大截,有的赠品名不副实。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家表示,促销宣传其实是一种广告行为,而广告必须以“真实”为前提。因此,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品的实际价格与促销宣传中的价格不符,说明商家的广告有虚假宣传之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为防止部分商家趁着节日消费旺季虚假促销、虚假打折,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广告宣传资料及发票、收银条等,如果遭遇消费陷阱,这些资料、单据可作为维权凭证。(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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