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对内必然侵害所认缴出资的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必然侵害国家(包括有关公司登记和管理方面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瑕疵出资股东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有关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法律。
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追偿,主要由该公司、其他股东以及社会相对人来进行,对此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法律采取民不告、官不纠的原则。而受害的公司、股东和社会相对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
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瑕疵出资所造成的纠纷,必须是股东发起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公司章程中或者其他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只能采取诉讼方式。
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由相应的国家机关来进行。追究其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和管理机关来进行,适用的是国家的行政法律和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则由公安机关来进行,适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涉及国家的公法,所以程序相对严谨,法律均有严格的规定。瑕疵出资行为受害的公司、股东及相对人,进行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行使的是民事诉权,应遵守两年诉讼时效的约束。若向公安机关控告瑕疵出资股东,应注意《刑法》规定的追诉期,以便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冯俊岭 徐要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