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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新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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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我国逐步 推行 劳动预备制度
国家为促进就业 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 应建立健全就业 与再就业援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
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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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逐步 推行 劳动预备制度
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将受职业培训
  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我国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操作训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国家建立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对规定的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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