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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新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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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我国逐步 推行 劳动预备制度
国家为促进就业 建立政策支持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 应建立健全就业 与再就业援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
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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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京召开
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就业促进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几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到2005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6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7亿多人,比1990年末增加1亿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200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00万人。但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此外,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就业促进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立法的基本思路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并将其制度化,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注重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同时妥善处理就业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就业促进法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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