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扬 通讯员 杨凯
对中国人来说,春节是最重要、最盛大的节日,春节前后各类物品的消费额也随着人们情绪的高涨而猛增。办年货、吃团圆饭、到娱乐场所潇洒……人们尽情地“挥霍”,给商家带来不少收益。然而,有些商家却趁机用不良手段大“捞”一把,让消费者的利益在节日里受损。
年货集装箱
令人爱恨交织
年货集装箱算得上是令消费者爱恨交织的东西了。本来,各类蔬菜或鸡、鸭、鱼、肉集中在一起,品种丰富,迎合了人们过年时的需求。然而,部分年货集装箱的质量很难保证。在我市某机关工作的李女士和丈夫分别领到一个蔬菜集装箱和一个肉类集装箱,领回家打开一看,不少蔬菜都已经蔫了,只能扔掉;将肉做熟后一尝,口味很不新鲜,明显已经冻过很久。李女士说,年货集装箱很难保证质量,这些不知何时生产和装箱的食品差不多有一半都要被扔掉,十分可惜。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建议,成员少的家庭不要购买年货集装箱,而单位团购集装箱也应该派专人督办,调查清楚食品出厂和装箱的环节,并索要正规发票。另外,街头摊贩摆卖的各种礼盒是人们走亲访友的最佳选择,有些商家故意将礼盒包装得豪华美观,里面的物品却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建议人们打开看一看,检查分量和保质期,并索要票据。
饭店团圆饭
“宰”的就是这一顿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走出家门到饭店吃团圆饭,饭店提供的菜品毕竟在色、香、味上要比自家做的高出一筹,也避免了在家里饭前准备和饭后整理的麻烦。但是在饭店吃团圆饭能够称心吗?且不说卫生状况如何,仅有些饭店使的花招就够让人烦的。西工区的郭女士大年初一和家人到涧西一家口碑不错的酒店用餐,走进包间时被告知这里的最低消费是568元,可平时包间是不设最低消费的,为了不扫全家人的兴,郭女士只好认“宰”。而崔先生一家在吃团圆饭时,则发现饭店实际提供的菜品和年前预订的不符,饭店将10道菜中的4道都换掉了,理由是主料年前已经用完了,并称所换的菜品在价位上只高不低。在崔先生据理力争下,服务员终于将一条看上去又黑又干的鱼换走,可是转眼之间,这条鱼又被端到了另外一家团圆饭的桌子上。
工商人员说,有的饭店在年前推出团圆饭时,只定价位而不定具体菜单和菜量,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会“偷梁换柱”。消费者应该提前和商家约定细节,一旦出现问题要举报,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娱乐场所
不合理“规定”随意加
春节更是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生意火爆的时候。亲友聚会时,不少人喜欢到KTV去“吼”上一把,然而人们发现,春节期间,我市许多KTV的K歌价格比平时高了。商家往往解释说,他们已经在原价基础上打了折扣,只是平时非节假日折扣更低而已。那么,所谓的原价,又是依据什么制定的呢?很多消费者质疑:商家这种做法,岂不是趁春节涨价牟取暴利?
市民陈先生说,2月13日,他在某音乐会所消费时,有大半瓶威士忌没有喝完,就存在该会所了。按取酒卡上的规定,1个月内都可取出。然而,当19日他再次带朋友来到该会所时,却被告知春节期间不能取酒,必须另行消费。一位值班经理还非常霸道地表示“解释权归会所所有”,令陈先生非常气愤。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这种行为是通过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过节期间的“霸道”行为,将使只顾眼前利益的商家付出失去顾客的惨重代价。
家电消费
送货、维修都困难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说,春节期间是家电销售旺季,许多家电销售商都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不少消费者也想在节日里用上新家电。然而,有些商家趁机将积压的质量不合格商品拿出来销售,坑害消费者,加上春节期间商家的部分员工放假,送货和维修都成了难题。
王先生在春节前买了一部新手机,没几天手机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他找到经销商要求调换,经销商则称要见到售后服务部门的检测证明后才能换机,但售后服务人员已经放假了。手机“三包”说明中有出现问题7天内退机、15天内换新主机的规定,因为售后人员放假延误了手机检测时间,王先生担心将来要求调换手机时会出现麻烦。
工商人员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经销商应承担为消费者维修或退换商品的责任。另外,春节期间,很多商场进行特价促销,可能会甩卖滞销或库存商品,消费者一定要关注商品的质量,当心商家把“特价品”作为“处理品”销售,因为“特价品”享受三包服务,而“处理品”则无此规定。
春节期间,不少消费者都和商家打过交道,钱包也因各种消费而有不同程度的“缩水”。但是,如果您在春节消费中遇到了商家设置的陷阱,钱花得并不舒心,请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不要以沉默纵容了这些商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