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印之一
七审物权法草案
彰显社会主义立法民主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中国物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自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七次审议,不断刷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纪录;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样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方面的纪录。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认真吸纳各界意见。
专家学者对此评价说,中国物权立法的过程,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写照。
足印之二
监督法获通过
人大常委会监督有法可依
“通过!”2006年8月27日15时02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这部法律明确了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能,并就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出规定。同时,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前后历经20年,监督法终于出台,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步入法治化轨道。
足印之三
全民参与劳动合同立法
近20万件立法建议创纪录
2006年12月11日晚7时,人民大会堂云南厅的一幕让在场的许多新闻记者感触不已: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条款进行热烈争论,偶尔吃一口放在旁边的一碗面条。
实际上,为了充分吸取近20万件有关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建议,他们不得不加班加点。连人民大会堂的服务人员都表示,这样的场面确实少见。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1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共收到各地群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对原草案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正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足印之四
死刑核准权统一行使
防止发生冤错案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是我国20多年来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采取的最重大改革。
法学专家徐显明从四个方面评价了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重要意义:它维护了法制的统一性,解决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不一致的地方;维护了程序的正义性,体现了在司法程序上维护人权的要求,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维护了刑法执行标准上的统一性,避免了死刑标准上的宽严不一;凸显了现阶段我国不废除死刑、但慎用死刑和逐步减少死刑的刑罚改革方向。
足印之五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开展
9亿选民权利得到保障
本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陆续展开。其中,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有6亿多。
足印之六
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名额大幅增加
2006年,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越来越多。
现在,常委会有关方面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种书面材料,并大幅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代表名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为主体。只有每一位代表都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才能真正成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足印之七
中央政府“触网”
被誉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
2006年1月1日,在进行了3个月的试开通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运行。
作为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中国政府网在过去一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逐渐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在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促使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被网民誉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
舆论认为,中国政府网的开通运行,表明中国的政务公开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充分体现出中国政府的“开放、负责任”的形象,已成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足印之八
各地厘清“权力清单”
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
2006年湖南省对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审核,并对其中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向社会进行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显示,2006年,31个省区市和34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修改、废止了一批职责交叉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执法关系,被群众誉为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
有关人士表示,“权力清单”让行政执法主体和公民知晓执法内容有哪些、部门应尽的职责是什么、执法“越界”意味着什么、公民对行政执法有哪些权利义务等,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权的滥用。
足印之九
多名高官被立案查处
显示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2006年9月,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陈良宇是近年来受到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同年,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省部级高官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也先后“落马”。
对这些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足印之十
司法腐败案件频曝光
维护司法廉洁绝不手软
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振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界被判处刑罚最重的一个。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收受贿赂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收受贿金案、山西法官集体受贿为“土霸王”减刑案……2006年,司法人员犯罪行为受到惩处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把司法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司法腐败大案被查处的消息不时曝光,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决心。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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