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昨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7年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并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度。
据悉,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据统计,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
新闻发布会透露,专项行动期间,我国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减少以往给自行车打钢印造成群众不方便的问题。具体编码办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制定。
此外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卖车不开发票视为销赃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即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具备以上一种情形,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
举报盗窃奖励5000元
公安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奖励公告,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为5000元。
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被盗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