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我市伤残军人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诉说了他心中的不解:“国家规定伤残军人可享受半价乘车待遇,司乘人员怎么能拒载?”
2月27日,李先生和战友到义马办事。13时许,他们乘坐一辆长途客车回洛阳。上车后,他出示军人伤残证购买半价票时,遭到司乘人员的拒绝,双方争执不下,后来李先生答应买10元的全价票,但该车司乘人员还是将他们赶下了车。最后,他们只好搭乘其他车辆回洛。
记者了解到,其他伤残军人也有类似遭遇。他们说,有些拒载的车主表示,对伤残军人乘车实行半价优惠是政府的责任,他们的车是私人承包的,所以不用执行优惠政策。
市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的工作人员说,对于伤残军人乘坐客运班车享受半价优惠,国家和省、市都有明文规定:持民政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和《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的人员,乘坐道路客运班车,给予优先购票、享受半价车票的优待,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或歧视。如果符合条件者乘车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记者 孟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