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花
彩礼是旧俗订婚时,男家给女家送的财物。
我大哥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订的婚,当时我家吃饭都成问题,靠我妈妈纺花织布,把布卖了挣几元差价钱来支撑家里的生活。大哥要订婚了,靠我妈卖布挣的三元钱,买了六尺花布作为彩礼,送给我大嫂的娘家,让大嫂做了件上衣结婚时穿。
我是上世纪60年代初订的婚,我的婆婆家日子过得还算富裕,给我送了一双球鞋、一个手电筒和一个搪瓷洗脸盆。
时间到了上世纪末期,我的儿女要谈婚论嫁了。大女儿是1982年订的婚,婆家送了一辆自行车、一块手表和一台缝纫机,这就是当时有名的“三大件”了。
1998年,我的大儿子要结婚了,彩礼送什么呢?经过再三考虑,我们送给女方一辆摩托车、一部寻呼机和一台彩电。按当时我家的情况觉得可以了,可是,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这些东西已经过时了。他说:“张某某的儿子订婚,送一辆大众轿车;李某儿子订婚,送了一套别墅……我儿子订婚,除买一辆汽车外,还想再加上一个笔记本电脑呢!”我不由自主地说:“真是时代不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这彩礼也是节节升、步步高呀。”
(洛耐集团公司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