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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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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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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凡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田雨 崔清新)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先后发现个别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刑事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提出,办理死刑案件应当遵循五项原则。

  这五项原则是: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意见》指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必须继续贯彻执行。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严打”方针,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应逐步减少适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意见》指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对刑讯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供述和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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