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购买商品,消费者都想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可是,任女士购买液晶电视后,却遇到了难题:电视出现“拖影”,商家不愿换机,她要对电视机作质量鉴定,质监部门却无法作相关鉴定。
日前,任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去年8月15日,她在凯旋路一家电商场花8000多元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之后因质量问题,更换了一台新机。不料,11月底,电视机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经常出现“拖影”影响观看。任女士立刻电话联系了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服务部。可服务人员上门查看之后,竟撂下一句“不属于包修范围,无法维修”扬长而去。无奈之下,她三番五次找售后服务部,却一直没有解决。
随后,记者和任女士一起找到该电视机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交涉之后,该商场的一名经理说,他已经和生产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对电视机进行鉴定。如果“拖影”现象确实属于质量问题,厂家就会免费更换电视机,并承担鉴定费;如果不属于质量问题,厂家就不予负责,而且鉴定费也必须由任女士承担。
记者走访市区几个家电商场了解到,液晶电视出现“拖影”是很正常的现象,几乎所有的液晶电视都有“拖影”的现象,关键是看严不严重。然而,关于液晶电视“拖影”的正常范围并没有一个标准。
据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还无法对液晶电视作质量鉴定。于是,我们又联系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姓欧阳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液晶电视的鉴定是一个难题,他们也无法对液晶电视“拖影”现象作出质量方面的鉴定,什么范围属质量问题、什么范围不属于质量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据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液晶电视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包”期内,液晶电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厂商理应免费维修;如果无法维修,必须免费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电视机;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更换,可以扣除折旧费给予退款。可是,就液晶电视“拖影”问题而言,目前并没有具体法规来界定,消费者维权遭遇法律空白。
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液晶电视时,要事先了解商品“三包”的详细内容;最好能够和专业人士一起选购,尽可能了解商品的优点和缺点;消费者不能单纯相信广告,卖场现场播放的片子以节奏缓慢的片子为主,效果明显要好于播放节奏快的动作片,消费者要现场观看比较,慎重选择。 (见习记者 刘黄周 通讯员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