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闹钟对于我们平民百姓来说还算是奢侈品。
那时我十三四岁,弟妹更小。由于母亲病逝,父亲上夜班不在家,家里的重担就落在了我身上。我这个当大姐的既要上学,又要照顾弟妹。
一天夜里,月亮特别亮。我还以为天亮了,于是就起床开始做早饭。我把切好的红薯块儿放进锅里,开始煮稀饭。
我想着离饭煮熟还早,就和衣躺在床上迷糊了一会儿。谁知这一迷糊不打紧,竟睡着了。睡梦中闻到一股焦火胡味,我赶紧起来掀开锅盖一看,水烧干了,红薯全烧火胡了,锅底还有一个鸡蛋大小的黑洞。正当我不知所措时,听到邻居家的鸡才打第一遍鸣。
第二天,父亲下班后,我带着愧疚的心情把锅烧坏的经过讲了一遍。谁知父亲并没有责怪我,还笑着用一句“起了个早赶了个背集”来宽慰我。
没过几天,父亲从他那微薄的工资中拿出十几元钱,跑到巩义买回来一个闹钟。从此,我再也没犯过类似的错误。
(瀍河回族区启明西路13-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