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歌手周杰伦和他的歌曲当作背景写进恐怖小说《死神爱听周杰伦》中并出版,作者“离”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日前接到了周杰伦经纪公司发去的律师函,被要求马上停发该书。
最近上市的《死神爱听周杰伦》一书引起了周杰伦的歌迷们的强烈抗议。小说讲述了某大学一群周杰伦的歌迷想听周杰伦的演唱会,却买不到演出门票。通过千辛万苦的努力,其中一个女生终于买到了门票。然而就在她拿着门票和一张周杰伦海报过马路的时候,一辆飞驰而来的汽车结束了她的生命。从此,周杰伦的海报和歌声,似乎在诅咒其他活着的人,恐怖事件频频发生……
据了解,该小说作者“离”是一名“80后”女性,自称大学辍学,“当过编辑、自由撰稿人、电台DJ、业余演员以及神出鬼没的都市游民”,“现隐居成都某小区”。此前,她写过不少恐怖小说,在爱好此类作品的年轻读者中有一定知名度。撇开作品质量不谈,喜欢把演艺界名人写进自己的书里,似乎是“离”的“独门武功”,去年她曾写过另一篇恐怖小说《张韶涵海报事件》,后因张韶涵经纪公司不满而在出版时改了书名。
尽管“离”和她的出版策划人均不承认自己有恶意和在“炒作”,甚至反称“可能周杰伦的公司会借此事炒作,因为周杰伦近期因生病而暂停了电影《不能说的秘密》的拍摄”,不过网友的评论几乎呈现一边倒趋势:“这种利用周杰伦的名气的小把戏谁都看得穿”、“太不道德了”、“又一个想借周杰伦出名的人”……律师函中只称《死神爱听周杰伦》一书涉嫌诋毁周杰伦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保留起诉该书作者“离”及出版单位的权利。
把社会知名人物写进文艺作品并引发官司的案例并不少见,前几年,女作家虹影就彻底输了小说《K》侵权一案。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新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