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吕诺) 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使用规范药名,药方看得懂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毛群安说,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在处方中的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这个医疗机构的责任。
打印纸质处方,药方拿得走
有就诊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医生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再到医院药房取药。这样做固然快捷而且节约纸张,但患者根本拿不到处方,也就只能在医院取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打印出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减少医院收入,运转受影响
同样的药品,为什么医院药房往往比药店卖得贵?毛群安说,根据有关规定,药品在医院销售可有一定比例的加成。如果患者在医院拿药,这个处方肯定给医院增加了收入。
《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患者可以拿处方到药店去买药,意味着医院的收入会受影响。
毛群安说,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的收费;二是药品的加成收入;三是政府的补贴。当前,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补贴大概占医疗机构每年支出的7%,就是说,医院绝大多数收入来源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加成收入。
社会上取消“以药养医”的呼声很高,毛群安说,卫生部也一直呼吁,希望能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加成的政策,使医疗机构不再依赖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当前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一个最核心、最难的政策问题。
他说,取消“以药养医”,需要对医疗机构设计一套比较完整、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否则,如果医院本身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就可能影响到广大群众享受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