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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收益 应更多回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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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两会新华时评
城市土地收益 应更多回馈民生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市市长夏耕日前透露,为了使土地出让增值的收益惠及群众,更多地用来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青岛市决定,今年将土地出让预期收益的一半左右直接用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些年,青岛市房价一路飙升,大大超过一般居民的承受能力,许多居民只能望房兴叹。夏耕的一番表白,向人们传递了政府要在控制房价、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上有所作为的信息。

  前些年,青岛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口号,各地竞相仿效,一时成为时髦。应该说,在城市建设起步时期,地方财力不足,这不失为克服资金瓶颈制约、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手段。但在一些地方,这种发展模式被简单化甚至被扭曲了,“经营城市”变成了“以地生财”,政府与百姓争利。开发商为了追逐更多利润,不择手段抬高房价,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追求GDP数字和展示所谓的“城市形象”,放任甚至纵容地价和房价疯涨。在一些城市,出现了城市发展加快与群众满意度下降的明显反差,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一个个豪华的住宅小区、写字楼不断建成,但许多群众却强烈地感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在下降,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变得越来越渺茫。

  建设部负责人日前曾表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各级政府可以用市场化手段来满足高收入群体的需求,但也要注意用非市场化手段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安居问题。

  认识到住房的公益性特征,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就应该改变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百姓需求、维护群众的居住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不能简单地把“经营城市”变成“以地生财”,也决不能一切向“钱”看。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收收入来之于民,应该更多地用之于民,更多地回馈百姓、改善民生,让更多的群众在城市发展中得益而不是利益受损。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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